|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江都市委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对江都市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部署。
一是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实施意见》提出,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规范管理、依法审批、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非公益性项目开发和经营;鼓励农民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住房依法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及住房保障,实现农民向市民身份转换。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形成市、镇、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网络。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到2012年全市参加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户比例达60%,2020年超过80%。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农业发展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大力发展镇级业务和涉农业务,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村级资金供需信息员,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防风险、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加强沿运灌区节水改造等大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水平,大力实施农村实事工程。
二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发展高效规模农业,重点围绕花木、蔬菜、特水特经三大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规模,到2012年高效农业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超过65%,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耕地面积比重超过50%。积极推广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到2012年全市农业机械化率提高到90%以上。加快农业品牌创建步伐,鼓励创建名牌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督、农产品检测、市场质量监测三大农产品监控网络。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到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1万元,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08年基础上实现翻番。
三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努力建设和谐农村。《实施意见》提出,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到2012年所有村集体收入力争达到30万元以上。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今年底确保全市90%以上的村建成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到2009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部建成。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全面开展以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和村庄绿化“三清一绿”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万亩沿江风光带、万亩绿色通道、万亩田园风光带三个万亩绿化工程,大力实施“碧水之村”创建工程。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重点加强沿江、沿运、里下河三大区域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加快建立优秀教师资源向农村流动机制。提高农民就医水平,重点建立和完善以市二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成城乡“10分钟医疗圈”。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深入开展文明村镇、生态文明村、文明户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继续实施广场彩虹演百场、文艺演出进百村“双百”工程,推进“农家书屋”由村向组延伸。不断扩大农民保险覆盖面,大力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四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强调,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农村工作;大力实施“强基工程”,探索农村社区党建工作新模式;有计划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全面推进村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开展结对帮扶共建活动,确保到2010年以村为单位基本建成全面小康村。做好村级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部署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