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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4月30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上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建立本地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管理档案,并使用统一软件,于每月5日前按月上报上月的项目信息。2008年首次报送项目信息时间定为6月5日前。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属地原则,负责本地区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信息上报工作。本地区项目包括,在本地区建设的,本部门和下级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以及转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委内各项目处室归口负责编制下列拟建项目的管理档案,每月10日之前送投资处统一扎口上报。
(一)项目单位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二)项目单位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由省发展改革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三)其他应由省发展改革委上报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