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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委、人口计生委(办):
为认真贯彻苏人口计生委[2007]123号文件精神,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江苏省发改委、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的要求,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附:“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扬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
“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需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人口计生委颁布的《“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背景
八十年代初,为应对人口急速增长的严峻形势,我省农村县、乡普遍建立了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并伴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而不断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在计划生育宣传倡导、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行政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担负着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任。
目前,我省共有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66个,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308个,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837个,初步形成了“以县站为龙头,以乡中心站为骨干,以乡站为依托,以村服务室为基础”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框架。但是,由于大多数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自上世纪80年代起逐步成立,建设标准低且不规范,条件简陋,装备缺乏,尤其是在功能布局、服务流程、技术规范等方面,未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及为健康/亚健康人群服务的特色,与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在知识结构、学历水平、技术能力等方面与当前计划生育工作要求之间的差距非常明显。这种状况与所承担的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任务不相适应,并且直接影响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因此,制定规划,扎实推进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要和迫切的任务。
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动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实现人口计生事业可持续发展”为着力点,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把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融入公共服务体系之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
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融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为一体的原则; 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 坚持“机构小设备精、人员少技术精”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规范节约的建设理念; 坚持强化宣传倡导、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行政服务的公共服务职能。
三、目标任务
1、目标
总体目标:至2010年,全省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健全,形成“以县站为龙头、乡中心站为骨干、乡级服务机构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的总体格局和标准化的运作模式,实现农村群众“人人享有良好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具体目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本达到五个“统一”的标准,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品牌标识、统一社会营销、统一运作模式,做到服务功能显著、服务设施完备、服务流程合理、服务环境温馨、服务行为规范、服务质量优良、服务团队专业、服务机制健全,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成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公共服务领域的主要力量。
2、任务
(1)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我省《世代服务品牌形象手册》、《世代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手册》要求,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县、中心乡镇和普通乡镇计生服务机构的旧房改造,全面提升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打造“世代服务”品牌,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
(2)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备和设施配套更新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设备配备要求,为全省县、中心乡镇和普通乡镇服务机构增添和更新主要服务设备,如B型超声诊断仪、孕前保健服务系统、臭氧雾化妇科治疗仪、宫颈癌筛查设备等。同时,按照世代服务“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理念,添置人性化的手术床、检查床、休息椅等,体现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服务特色。
(3)农村计划生育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通过开展职业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进一步优化服务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应全部通过职业考试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服务人员应全部获得执业资格,对达不到要求的人员要转岗分流。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学历教育,力争使20%以上的人员达到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的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到2010年,培训2000名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7000名乡镇服务站业务骨干、30000名农村村级(居、社区)计划生育专干,培养一支懂管理、有专长、会服务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队伍。
四、资金筹措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共同承担,分期解决。省设立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财政转移支付县、黄茅老区等经济薄弱地区给予扶持。其他地区建设资金,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各市、县应积极安排好建设所需资金,且不得挤占计划生育事业经费。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把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认真组织《规划》的实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 把《规划》的实施作为衡量党委、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进行评估考核,又好又快地推进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2、调整布局,优化配置,促进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职能定位,以做强、做精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主业求生存,以做大做优倡导型、特需型的相关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谋发展。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合理分工,相互补充、各有侧重,逐步建立网络化的联动运行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成“温馨舒适、平等尊重、安全便捷、标准适宜、优质高效、团队专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中心。
3、加大投入,科学管理,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社会公益性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把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规划和财政预算,确保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及在编人员的基本经费支出;对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的必要装备及房屋修缮等,按照分级负担、各有侧重的原则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投入到位; 科学规划农村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本建设的用地、面积、功能和装备结构; 切实加强投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建设的管理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已建成服务机构和所配装备设施的管理,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推行成本效益评估,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4、优化结构,提升素质,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队伍建设。推进全员职业化考试和学历教育,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建立竞争上岗、绩效评估、优胜劣汰等激励机制;建立准入标准,推行面向社会的公开考试录用制度;提高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比重,优化队伍结构;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以及服务人员的资质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实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探索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队伍的岗位教育和专业培训,大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报酬、待遇和职称评聘问题,维护技术服务队伍的稳定。
六、预期建设成效
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努力,预期取得以下成效:
1、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通过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建设,达到国家和省“世代服务”有关建设标准,形成品牌化管理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平台,使全省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的覆盖率达到100%,形成适应新形势、新需求的农村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
2、服务理念更加鲜明。通过对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软、硬件全方位改造,建立“公共投入、依法执业、品牌管理、按需服务”的服务机制,体现“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遵循《世代服务中心管理操作手册》、《世代服务中心服务规范手册》的统一标准,管理和服务行为更加规范。
3、功能布局更加合理。把建设资金和技术力量相对集中到县和中心乡镇,实现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县和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功能,形成对普通乡镇服务机构和村级计划生育/卫生服务室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通过“告知、预约、服务、转诊、回访”服务链的建立,健全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的联动运行机制,充分体现公益性、网络化、因地制宜和可持续发展的建设原则。
4、服务质量明显提升。通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强化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以制定和实施本《规划》、推行国家有关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和省“世代服务”品牌建设规范为契机,全面提升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增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的可及性和可接受性,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5、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农村计划生育服务队伍学历结构明显优化,20%以上的人员达到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的人员达到大专以上学历。计划生育干部职业化制度基本建立,队伍职业化程度明显提高,乡、村两级服务人员普遍通过职业化考试和职业认证,取得职业资格,初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队伍。
附件:1、江苏省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2、农村计划生育服务队伍建设方案
附件1:
江苏省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为推动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我省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一、建设原则
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人民群众的需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条件以及社会发展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亲切、温馨的建设理念,遵循公益性、网络化、因地制宜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公共投入、依法执业、品牌管理和按需服务的要求,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基本职能
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承担农村计划生育宣传倡导、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信息管理、行政服务等公共服务的职能。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按照生殖健康促进模式,面向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尊重服务对象的权益,倡导良好的生活方式,采用群众最乐意接受、最能得到的方式,力求环境温馨舒适、团队专业高效、服务标准快捷,达到群众最满意的效果。
三、人员要求
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宣传倡导、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信息管理、行政服务等各类人员构成合理。技术服务人员职称构成、人员比例符合技术服务要求,并全部具有执业资格。
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有专(兼)职宣传倡导、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信息管理、行政服务人员,其中技术服务人员达60%以上,并有2-3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至少1名执业医师)。
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有专(兼)职宣传倡导、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信息管理、行政服务人员,其中技术服务人员达60%以上,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
四、建设规模
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建设的规模应以辖区人口数量(包括流动人口)为基本依据,兼顾人口密度、经济、地理、交通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分为两类:一类站:辖区人口在50万人以上;二类站:辖区人口在50万人以下。
人口在70万以下、70-100万之间和100万以上的县(市、区)分别建3个、4个和5个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
普通乡镇按国家规定的一类站标准建设计划生育服务站。
五、基础设施
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各类功能用房、辅助用房、技术装备及配套设施。各类功能用房应满足宣传倡导、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信息管理、行政服务等工作需要。装备应包括:视听、电教、检测、手术、临床服务、电子信息、药具存储等相关设备及流动服务车(船)。
县级及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技术服务用房包括:咨询室、检查室、更衣室、洗手间、手术准备室、手术室、术后休息室、康复室、手术器械室、B超检查室、乳腺诊断室、检验室、心电图室、X光室、理疗室、治疗室、档案资料室、消毒室、污物处理室、药品库、医护办公室、护理室等。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用房包括:咨询室、检查室、手术室、手术休息室、B超室、检验室、档案资料室、消毒室、药品库等。
宣传倡导用房包括:视听室、生殖健康教育室(人口学校)、宣传品制作室等。
人员培训用房包括:培训教室、示教室等。
药具发放用房包括:药具展示室、药具库房等。
信息管理用房包括:微机室等。
行政服务用房包括:行政服务室等。
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及备餐室、车库、仓库、配电室、锅炉房等附属用房。
六、建筑面积及相关指标
县级一类站:1800-2200平方米;县级二类站:1500-1800平方米(参照表一: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用房使用面积分配表)。
表一 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用房使用面积分配表
|
序号 |
类别 |
一类 |
二类 |
使用系数 |
备注 |
|
1 |
宣传倡导 |
100-120 |
70-100 |
|
包括视听室、生殖健康教育室(人口学校)、宣传品制作室等。 |
|
2 |
技术服务 |
720-900 |
600-700 |
|
包括咨询、检查、化验、手术、护理及设备等用房 |
|
3 |
人员培训 |
70-90 |
60-70 |
|
包括:培训教室、示教室等。 |
|
4 |
药具发放 |
50-70 |
40-50 |
|
包括:药具展示室、药具库房等。 |
|
5 |
信息管理
行政服务 |
50-70 |
40-50 |
|
包括:行政服务室、微机室等。 |
|
6 |
辅助用房 |
210-250 |
190-230 |
|
包括:办公及备餐室、车库、仓库、配电室、锅炉房等 |
|
使用面积合计
(平方米) |
1200-1500 |
1000-1200 |
0.65 |
|
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面积为800—1000平方米(参照表二: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用房使用面积分配表)。
表二 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用房使用面积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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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用房面积(平方米) |
使用系数 |
备注 |
|
1 |
宣传倡导 |
50-70 |
|
包括视听室、生殖健康教育室(人口学校)。 |
|
2 |
技术服务 |
380-510 |
|
包括咨询、检查、化验、手术、护理及设备等用房 |
|
3 |
人员培训 |
30-40 |
|
包括:培训教室、示教室等。 |
|
4 |
药具管理 |
30-40 |
|
包括:药具展示室、药具库房等。 |
|
5 |
信息管理
行政服务 |
40-50 |
|
包括:行政服务室、微机室等。 |
|
6 |
辅助用房 |
70-90 |
|
包括:办公室、车库、仓库、配电室等 |
|
使用面积合计
(平方米) |
600-800 |
0.7 |
|
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面积为300—400平方米(参照表三: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用房使用面积分配表)。
表三 普通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用房使用面积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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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普通乡(镇) |
使用系数 |
备注 |
|
1 |
宣传倡导 |
15-25 |
|
包括视听室、生殖健康教育室(人口学校)等。 |
|
2 |
技术服务 |
100-120 |
|
包括咨询、检查、化验、手术、护理及设备等用房 |
|
3 |
人员培训 |
10-15 |
|
包括:培训教室等。 |
|
4 |
药具管理 |
20-30 |
|
包括:药具展示室、药具库房等。 |
|
5 |
信息管理行政服务 |
35-40 |
|
包括:行政服务室、微机室等。 |
|
6 |
辅助用房 |
40-50 |
|
包括:办公及备餐室、车库、仓库、配电室、锅炉房等 |
|
使用面积合计
(平方米) |
220-280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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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装备标准
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基本装备包括六类,具体参照表四。
表四 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基本装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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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种类 |
设备名称 |
|
1 |
视听电教设备 |
放像设备 |
|
照相机 |
|
摄影机 |
|
刻录机 |
|
多媒体投影仪 |
|
显示设备等 |
|
2 |
检测设备 |
双目显微镜 |
|
B型超声诊断仪 |
|
X线机 |
|
血液分析仪 |
|
血凝仪 |
|
尿液分析仪 |
|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
|
精子分析仪 |
|
酶标仪 |
|
宫颈涂片自动染色机等 |
|
3 |
手术及临床相关设备 |
手术灯 |
|
手术床 |
|
麻醉呼吸机 |
|
心电监护仪 |
|
输氧设备 |
|
高压消毒锅 |
|
臭氧雾化治疗仪 |
|
4 |
流动服务设施 |
下乡服务机动车或船(含设备) |
|
5 |
电子信息设备 |
计算机 |
|
服务器 |
|
综合布线 |
|
孕前准备DSS系统 |
|
更年期保健DSS系统 |
|
6 |
药具存储及其它设备 |
冷暖空调 |
|
医用冰箱 |
|
复印机 |
|
清洗设备 |
|
应急电源设备 |
|
其他土建配套设备 |
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基本装备包括五类,具体参照表五。
表五 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基本装备表
|
序号 |
设备种类 |
设备名称 |
|
1 |
视听电教设备 |
放像设备 |
|
照相机 |
|
摄影机 |
|
刻录机 |
|
多媒体投影仪 |
|
显示设备等 |
|
2 |
检测设备 |
双目显微镜 |
|
B型超声诊断仪 |
|
血液分析仪 |
|
血凝仪 |
|
尿液分析仪 |
|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
|
精子分析仪 |
|
酶标仪 |
|
3 |
手术及临床相关设备 |
手术灯 |
|
手术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