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扬州市发改委子站 > 各区县子站 > 高邮市  > 通知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08-07-15 09:47:00    信息员:   本文被阅读次数:
【 字体:


1998年5月1日实施的《价格法》正式提出建立听证会制度。依据《价格法》的规定,原国家计委颁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价格听证制度的实施,对规范政府价格决策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由于价格听证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价格听证办法。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始着手研究修改原听证办法。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物价部门和专家研讨会基础上,形成了《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修改稿。现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欢迎各有关团体、机构、单位和个人踊跃参与建言献策。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3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邮编:100824)


  传真:68501738


  E-mail:jgsfgc@ndrc.gov.cn


  附件:《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 发表评论 ]

主办单位: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ICP备05052393号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TRS)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