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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08-02-01 16:16:00    信息员: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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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标构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市发改委、市经贸委下达的年度及阶段性工作目标;根据工作实际,本委研究制定的工作目标。
    2、目标制定。年初依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及本委的工作要求,拟定目标方案,经委有关会议讨论修改,并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形成全年工作要点。
    3、目标展开。根据全年工作要点,列出项目任务,明确目标完成时间及工作质量,并分解落实到科室。
    4、目标实施。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委主要领导加强对目标督查的领导,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各项目标完成进度要及时掌握,并对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出预防措施。目标责任科室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力求按期高质完成任务,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变更目标任务。
    5、目标考评。一般每半年考核一次,年度考核与总结工作、民主评议工作结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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