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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发经委党委全体成员向全区发经系统和社会各界作出公开承诺:
一、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内廉洁自律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带头廉洁奉公。一律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企业、个人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代币券和贵重物品;一律不到基层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带头秉公行政。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建身活动;不擅自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庆典剪彩活动;不从事个人经商办企业活动;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从事企业参股、入股的活动。
四、带头管好身边人。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在经贸系统管辖和服务的范围内进行商品交易、经济担保等活动,不参与由本机关负责的重大技改项目以及公有资产处置等招、投标活动。
五、带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干部任用标准,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选聘和任用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