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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文的收发
1、所有来往的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签收分发。节假日和非办公时间,由值班同志代收的公文、信件,上班后应立即交办公室处理,但遇紧急公文和电传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处理。
2、凡属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以及下级机关(企业)主送我委的文件和重要的内部资料,均由办公室分门别类予以登记。非主送我委的,可由对口科室自行收下处理。
3、以委名义组织的会议形成的文件、资料,会后由承办科室将一份完整的材料送交档案室存档。凡代表本委参加省、市经贸委召开的会议及其他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必须先交办公室登记后再借阅。
4、主送本委的传真,由办公室有关人员签收后交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再送委领导阅批。主送科室的传真,直接送各科室阅办。
二、公文的分办与承办
1、登记件和文件,由委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属阅件的,分送委领导和各有关科室传阅,一般不超过两天;属办件的,送交科室办理。若涉及几个科室业务的办件,由主办科室负责会同其它科室协商办理。不属于本科室业务范围的公文,应迅速退办公室,防止积压或自行横传。
2、对有时间要求的办件,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到期未办完的,要主动向有关部门或单位说明情况。
三、公文的催办
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办公室要加强催办工作,对有领导批示的文件要及时催办,传阅件要及时传递。对区委、区政府的办文单和下级单位主送我委的主办件及区人大、政协提案等,要及时办理,并加强检查、督促。
四、公文的归档与保管使用
1、各科室办理结束的文件,要随时将来文、复文(包括领导签发的底稿、批示等材料)进行清理,按立卷归档的要求和保管期限,做好立卷归档的准备工作。
2、已办结束的上一年度的文书档案,由办公室会同各科室保管文件的同志,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做好部门立卷归档工作。
3、借阅文件。委内同志到档案室查阅文件,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外单位要持有该单位介绍信,并征得对口科室负责人同意,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归档文件原则上不借出,如确需借出的,要办理借阅手续,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五、文稿的审核与打印
1、拟稿。正式文件需用规定的文稿纸拟稿,文字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并根据内容,标明密级。字迹要工整清楚,若修改过多的,必须重新清稿后送审。凡正式文件,一般应使用公文主题词,拟稿一律用钢笔,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文稿纸装订线外不要写字,以利装订归档。
2、核稿。文稿须经本科室负责人审核,若其内容涉及其它科室的,需请有关科室负责人会稿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作文字修改后送分管领导签发,再由办公室编号后安排打印。
3、传真文稿。凡以委名义发出的传真文稿,一律视同正式文件,履行审核签发手续,经办公室统一编号登记,并加盖委发电专用章,再送办公室发出。
4、联合行文和跨部门会签文稿。凡以我委为主联合行文的文稿,须按我委办文程序核签完毕后,由经办人送有关部门会签。若有原则性改动,需向本委签发人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行文。区有关部门的会稿,一律先送业务科室,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后,再送分管主任签发,签发完毕退回业务科室,由其送有关部门。
5、打印。⑴打字文印室是本委的机要重地之一,非打字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室内。⑵为搞好保密工作,维护本委的整体形象,凡以本委名义发出的各种文件、材料一律不得拿到委外打印,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外面打印的,需经办公室同意。⑶打字文印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机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打印工作,为机关各科室搞好服务。文稿打字完毕,应及时通知有关科室进行校对。⑷凡需加班打印的文件、材料,各科室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⑸凡有特殊情况需在我委打印的外单位文稿,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6、文稿归档。文件办理完毕,应将底稿及3份打印文件交办公发室归档。以委名义所发传真底稿留存办公室以备查考,年终统一交档案室存档。
公文处理其它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介绍信、印章使用规定
1、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本委工作人员开具介绍信,必须按照印章使用规定,履行有关签字手续,其内容必须与职能相符,不应超越职权范围。
2、原则上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少数确因工作需要非开不可的,应由分管主任同意签发,并在介绍信底根上说明情况。
3、凡下属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转开本委介绍信的,除履行有关签字手续外,必须将其所在单位介绍信留作本委介绍信存根的附件。
4、本委发出的公文,必须手续齐全,底稿与正文相符,办公室方可盖印。联合发文,由本委经办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主任签发后,方可盖印。
5、凡须使用本委印章的,一律应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委分管主任签字方予盖印,必要时需经本委主任签字盖印。委领导外出期间,由指定的负责人代签,否则不予盖印。
6、凡向上级报送的材料,盖印后送办公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