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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07-11-23 11:31:00    信息员: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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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是国家机关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做好信访工作可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的信任,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了做好本委的信访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信访工作必须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本委的信访工作由委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合科承办。

二、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安排领导参与接待。

三、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不得拒绝和拖延办理,并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反馈办理结果。

四、对信访来件,逐件按期登记,不得丢失、隐匿或者私自销毁。对转办的信访材料,要认真落实到位,并检查处理结果。

五、各科室对群众来信、来访要认真负责,对交办的信访件要及时办理,并向交办部门反馈办理结果。

六、认真执行信访工作的保密制度,严肃有关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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