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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报告处置制度
发布时间: 2007-11-23 11:30:00    信息员: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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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精神,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特作如下规定:

一、讲政治、顾大局,把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提高到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

二、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内部矛盾激化或社会上某些不稳定因素而诱发企业职工的集体上访、聚众闹事、请愿(绝食)、罢工、游行、非法集会、械斗杀人等群体性突发事件;企业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死亡、多人重伤、重大污染事件)以及紧急灾情等。

三、分析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做好各项防范工作。要定期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密切注意、及时掌握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动向,对不稳定的因素要心中有数,并做到事先有预案、有对策。

四、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防患于未然。稳定工作是“一把手”的系统工程,要分级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级领导和部门要主动深入到事发单位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认真执行紧急信息必报制度。要切实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敏感性问题的收信、分析的报送,及时掌握社会、企业动态,把握职工思想动态,做到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凡重大社会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重大事故、紧急灾情等涉及社会安全与稳定的紧急信息,各有关人员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以口头形式向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以书面形式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原因、后果以及开展工作的情况等,严防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

六、妥善处置,将突发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亲临现场,倾听意见、化解矛盾、妥善处置,做好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防止越级上访,将突发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发经委领导和各有关科室要亲临现场,了解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正当要求和意见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对重大安全事故、紧急灾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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