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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纪委《关于开展狠刹用公款吃喝歪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本机关公务用餐行为,借鉴市、区有关部门的成熟办法,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公务用餐接待实行级别对等、业务对口的原则,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协调、安排,并积极配合各科室部门搞好接待工作。
二、各科室部门遇有接待任务时,应及早了解清楚来宾的职务、性别、活动日程,确定接待、陪客人员,并将接待方案和费用预算报办公室汇总转主任室审批。
三、要从严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及陪客人员一般控制在1—3人。重要活动视具体情况核定。
四、会议或公务用餐按每人20—30元标准,一般宴请接待控制在每人30—40元标准之内,每次用餐的酒水一般为餐费的15%,不得突破20%。重要接待活动除外。
五、接待费用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批报手续,办理时做到有经办、有证明,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批准,再由办公室统一扎口对外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