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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07-11-23 11:29:00    信息员: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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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实行“领导负责、集中管理”的原则,即:委主任全面负责,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综合管理科实施。

二、规范资金的收支管理。资金的收支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委的所有收入都必须进入委财政专户储存。各科室的对外收费需经委领导批准,由财务人员统一对外出具财政监制的收据,进入委财政专户。各科室不允许在委财政专户外另外存在帐户或“小金库”。本委支出要本着必要和节约的原则,从紧掌握各项支出,要严守财经纪律,做到用途明确、手续齐全、开支合理。

三、加强预算管理。年初由综合管理科根据全委的工作需要及可能的资金来源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方案,报主任室研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加强计划性,实行支出提前预报制。加强支出的计划管理。财务人员每月初负责向分管财务的副主任汇报上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本月的支出计划安排,经批准后按计划使用。

五、严格支出的审批程序。各科室报支的所有费用都必须由科长签字,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批。

六、从严控制暂借款。因工作需要暂借现金或领取转帐(现金)支票的,必须填写“借款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暂借款必须在一个月内结清,特殊情况需要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七、从严控制差旅费用。全委科以下干部(含科长)出差需乘坐飞机的,事前报分管领导审批;为企业跑项目等的差旅费原则上由受益企业承担(特困企业除外)本委只报出差补助费。

八、综合管理科必须在每年1月和7月向主任办公会报告全年和上半年的财务收支情况;按规定向区财政部门报送有关财务报表。

九、我委机关的财务管理应自觉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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