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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主板市场上市条件及程序
发布时间: 2008-06-24 14:41:00    信息员: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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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主板市场上市条件及程序

 

一、上市条件

1. 公司初次发行股票

初次发行是指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开募集股份或已经设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 初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

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发行前1年末, 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 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占其所折股本数的比例不得高于20%

公司股本数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 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 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3年连续赢利等

 

二、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及上市的工作程序(以募集设立方式)

提出改组设立申请→批准设立股份公司→选聘中介机构→证券公司立项→发行及上市辅导→改制验收→提出股票发行与上市申请→证券公司推荐→发行核准→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上市→股票上市公告并交易

 

 

提出改组设立申请→批准设立股份公司→选聘中介机构→证券公司立项→发行及上市辅导→改制验收→提出股票发行与上市申请→证券公司推荐→发行核准→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上市→股票上市公告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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