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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化纤工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2-12 00:12:00    信息员: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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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工业[2007]5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银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和《纺织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具体要求,积极推动化纤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转变增长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实现由“数量型”向“技术效益型”的转变,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协会编制了《化纤工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促进我国化纤工业健康发展。

  

  附件:《化纤工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印发    化纤    指导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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