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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工业奖励扶持政策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08-02-14 10:25:00    信息员: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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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现“三年倍增、五年再造一个新广陵”的奋斗目标,加速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做优做强,快速推进一批重大工业项目投产达效,切实转变工业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特制定如下奖励扶持政策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又好又快发展为主题,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主线,以做优做强为目标,加快集聚重要产业,强力推进重大项目,积极培植重点企业,不断提升全区工业经济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主要目标:到2010年底,1、全部工业现价产值达500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现价产值达400亿元;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250家以上,年产值亿元以上企业50家,其中产值1-5亿元企业35家,产值5-20亿元企业10家,产值20-50亿元企业3家,产值50亿元以上企业2家;3、技术改造投入年均增幅40%以上,三年累计投入120亿元以上;4、新培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新认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50个以上,新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5个以上,市级研发机构20个以上;5、新增省级以上品牌10个以上,市级品牌30个以上。

二、奖励扶持项目和标准

(一)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1、综合排名奖

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实绩为依据计算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企业综合排名,即企业综合得分=入库税金*40%+销售收入*40%+技改投入*20%。第一名奖励企业负责人3万元,第二名奖励企业负责人2万元,第三名奖励企业负责人1万元,第四至十名奖励企业负责人3000元;第一至三名同时授予金质奖章;对排名前10位的企业授予“广陵区工业经济十强”称号。

2、税收贡献奖

年开票销售额在1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入库税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金比上年增幅超过全区工业平均水平(含)以上,按区财政新增留成部分的2%奖励企业负责人。

年开票销售额在5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入库税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企业实际入库税金比上年增幅超过全区工业平均水平(含)以上,按区财政新增留成部分的4%奖励企业负责人。
    3、新项目投产达效奖

工业新建项目竣工达产的第一年度,开票销售额在4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企业负责人2万元,开票销售额在6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企业负责人3万元,开票销售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企业负责人5万元。

4、上市融资奖

企业在上市工作过程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工作(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或授权部门批件为准)当年奖励企业负责人3万元,成功上市当年奖励企业负责人10万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5家以上子公司,由工商部门批准设立)当年奖励企业负责人2万元。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技术改造奖

企业投产后,增资扩股,其设备投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经发改部门审批(备案)后,项目竣工达产当年奖励企业负责人4万元,在此基础上,设备投入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企业负责人1万元。

2、“三新”产业扶持奖

根据《扬州市促进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政策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凡属扬州市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三新产业”扶持的项目(产品),年开票销售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企业负责人2万元,年开票销售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企业负责人3万元,年开票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企业负责人5万元。

3、新产品产业化奖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申报当年获得专利授权、评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或荣获国家重点新产品称号,年开票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新增缴纳增值税5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2万元,新增缴纳增值税8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4万元。

4、设立研发机构奖

当年新建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行业共性及关键技术服务平台的,区政府给予企业负责人或申请部门负责人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2万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0万元。

5、高新技术企业奖

当年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企业负责人10万元、3万元。

(三)鼓励企业现代化管理

1、品牌创建奖

首次获得国家级品牌、省级品牌的产品,奖励企业负责人5万元、3万元。

2、专利申请奖

对于符合《扬州市广陵区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专

利申请,在区科技三项费用中给予资助。

3、信息化管理奖

当年获批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的企业,奖励企业负责人2万元。

4、质量认证奖

当年获省质量管理奖或服务质量奖的企业奖励企业负责人1万元;当年通过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企业负责人1万元;当年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奖励企业负责人1万元。

(四)组织推进奖

设立区工业奖励扶持政策组织推进奖,对全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园区)工业奖励扶持政策实施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奖励。

三、奖励考核实施办法

1、成立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办、政府办、发经委、财政局、工商局、科技局、统计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经委,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政府每年从财政中筹集奖励基金,专项扶持奖励工业加快发展。本奖励扶持政策所涉及的相关奖项的考核评选工作由发经委牵头,会同财政、工商、科技、统计、审计等部门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和评选结果,提供当年各奖项的推荐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并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按标准奖励。

3、符合上述获奖条件的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获奖资格:⑴企业年销售收入、入库税金同比下降的;⑵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的;⑶职工社会保险金未按规定缴纳的;⑷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追回全部奖金并取消下年度参评资格。

4、本意见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三年),由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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