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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工业企业实现技术创新、二次创业的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 2007-11-14 14:45:00    信息员: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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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先导区的战略目标,积极实施工业第一方略,推进全区工业企业实现技术创新、二次创业,鼓励企业上规模、促技改、研新品、创名牌、抓管理等项工作,进一步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加快发展,大力提升工业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和贡献率,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总体思路: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强区的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产品为载体,加大投入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做大企业规模,形成产业集群,促进全区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到2007年主要目标:1、工业增加值年均增幅达到28%以上,总量达到20亿元以上;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150家以上,现价产值75亿元以上;3、年销售5000万~1亿元企业20家,亿元以上企业16家,其中3亿元以上的企业6家;4、新培植高新企业15家,高新技术产品40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区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25%以上;5、技术改造投入年均增幅40%以上,三年累计投入30亿元以上。

    二、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规模突破奖: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同比增幅超过全区平均水平的企业,以上年度应纳税额为基数,新增税收当年地方留成部分,分别给予相关企业20%、30%、50%的奖励(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不重复奖励)。

    2、升位排名奖:以列统企业当年实绩为依据计算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企业综合排名,即企业综合得分=销售收入×40%+入库税金×40%+技改投入×20%,前10家企业以上年排名为基数(上年未进入前10名而当年进入的按第10名为基数),企业综合排名每升1位,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2000元;对保持或新进入排名前三名的企业,除按正常考核外,给予金质奖章;对当年排名前10位的企业授予“广陵区工业经济十强”称号。

    (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企业技术改造:(1)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其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年技术改造投入累计财务发生数在4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中设备投入占75%以上,不含新办企业),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按实际财务发生数的0.5%奖励企业负责人。对获准列入国家“双高一优”项目、国债项目、国家机电产品出口专项项目和省重点技改项目导向性计划的(实际财务发生数在500万元以上),按实际财务发生数的1%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

    2、企业开发新品:(1)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均可在税前列支;赢利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2)对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项目,经实施通过验收的,给予科技专项贴息。对列入国家级新产品开发计划的项目,视项目实施情况,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实行相关补助(3)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列入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品或发明专利产品,属扬州市首次研发并批量投产后,年开票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单个新产品,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个产品2万元奖励。已获国家、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等资金扶持的,不重复享受。

    3、建立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技术创新机构,对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通过省、市认定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资助。

    (三)鼓励企业现代化管理  

    1、品牌创建奖:对于首次获得中国名牌、国家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省名牌的产品,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区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对于符合《扬州市广陵区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专利申请,在区科技三项费用中给予资助。

    2、质量认证奖:对获省质量管理奖或服务质量奖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奖励1万元。对通过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奖励1万元。

    3、信息化管理奖:鼓励引进和运用ERP(企业资源计划)、PDM(产品数据库管理)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凡实施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管理团队,给予1万的奖励。

    (四)鼓励企业二次创业

    1、深化改制:企业改制时,对有特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给予任职期间资产增值部分10%左右的股权奖励。企业二次改制时,国有、集体产(股)权原则上全部退出,引导、支持股权向经营者集中,逐步解决股权分散的问题。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入股参与企业分配。

    2、资产重组:拿出优势企业、优质资产、优良品牌、优选项目对外进行合资合作,鼓励各类投资者以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我区企业资产重组。对跨国公司或企业集团来我区参与资产重组的,在享受国家、省、市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3、退城进园:对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进入产业园,并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园区新增投入500万元以上,且一年内实施搬迁的,可按银行一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一次性给予20%的贴息补助。

    三、奖励考核实施办法

    1、成立工业经济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设立区工业发展基金,政府每年从财政中拿出100万元,专项扶持全区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双创”活动从2005年~2007年(以2004年指标为基数),政策意见适用时间暂定三年不变。

    3、本奖励政策考核对象为现行体制下的区内企业,所涉及的相关奖项的考核评选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会同区财政、科技、统计、审计等部门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和评选结果,提供当年各奖项的推荐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并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表彰奖励。

    4、符合上述获奖条件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获奖资格:1、企业年销售收入、入库税金同比下降的;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的;3、职工社会保险金未按规定缴纳的;4、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追回全部奖金并予以批评。

    5、本意见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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