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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区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和城区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主要产业、跨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主要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综合协调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研究提出全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加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针对经济社会运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负责对全区经贸工作中 的重大问 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规划及计划;拟定工业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发布经济信息。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 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非国有企业、参与实施事业单位的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年度工作要点,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要问题;指导现代企业制度的 建立;指导和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
(五)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和资金平衡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和布局;引导工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组织竣工验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区主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结构调整目标和产业布局方案,引导和提出产业集聚发展;指导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 要问 题,衔接有关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牵头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意见、思路;研究拟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七)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工作情况,牵头负责全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城市化发展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编制全区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
(八)负责人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区社会发展工作,评价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解决全区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 重大 问题;研究提出全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牵头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计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再生资源和回收利用工作;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
(十)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状况,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联系和指导全区工业领域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研究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负责工业行业有关产品准入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的拟订。
(十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发展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分析民营经济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指导和推进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十二)对多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企业加强管理,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三)履行区直工业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能的各项职责。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