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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个“托老所”管理服务细则在广陵出台
发布时间: 2008-03-22 16:16:00    信息员: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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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陵区正式出台《扬州市广陵区托老所管理和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这是全市首个“托老所”专项管理服务细则,它在申办、标准及要求、服务等7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和严格的规定,根据这一细则,广陵区年内将再建两个以上托老所。

        细则要求,托老所应为老年人集中提供日间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娱乐康复等综合性服务。申请举办托老所者,应书面申请并填写统一印制的《扬州市广陵区托老所举办申请表》,提供举办者的身份证明、资金证明、可行性调研报告等相关资料,在获取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后,方可开展服务活动。广陵区民政局根据广陵区居家养老的有关政策,对新举办的托老所,经验收合格后,还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2万元开办补贴,并按入托老人数给予其他补贴。这意味着有志于兴办托老所的社会力量均可进入托老领域。眼下,广陵区辖区内不少老年公寓都增加了托老所的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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