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各处室:
2007年,在全委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被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评为2007年度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今年,我委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3件,其中人大建议和议案7件、政协提案26件,33件建议和提案中,由我委主办14件、协办19件。为做好各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切实加强领导和分工协作。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对于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党委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由委党组书记李忠盛为第一责任人,各分管主任按业务分工关系具体负责相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和答复,有关处长具体负责承办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分管主任要认真分析研究代表、提案人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结合发改委职能和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和办理工作要求。业务处室要按照分管领导批示意见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认真调查研究,加强与代表、提案人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制订详细的办理工作方案,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处室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周密部署。需要由两个以上处室联合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处室要主动与协办处室联系,协办处室也要积极配合主办处室工作,主动参与协商办理意见。主办、协办处室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延误办理时限。
二、明确工作重点,注重办理实效,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处室要不断改进办理方式,加强对建议、提案内容的调查研究,立足解决问题,在促进发展、改进工作上多下功夫,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对代表、提案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反复认真的学习和研究,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主动与代表、提案人取得联系,共同协商拟定办理方案和意见。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根据政策规定和我委工作职能范围实际,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时间及时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不要轻易划入不能解决的范围;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和提案人说明原因、解释清楚,真正做到让代表、提案人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严禁以不熟悉具体业务、外行、不了解政策法规等借口回避代表、提案人的建议、提案或搪塞代表、提案人的有关质询。
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的几项具体要求。
1、所有答复意见,必须经处长亲自把关,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委办公室汇总备案,再交委主要领导审签。要认真做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工作。
2、协办件必须在5月2日前将协办意见送办公室备案,5月5日前送交主办部门,同时抄送交办机关。主办件必须在6月13日前形成书面答复意见送办公室备案,6月18日前正式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
3、所有主办件的答复意见在与建议人、提案人见面时,均必须附上《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同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建议人、提案人对答复不满意的,要抓紧研究重新办理,并再次答复建议人、提案人,再次答复工作最迟不得超过7月18日。
4、答复意见经主要领导审签后,统一由文印室按规定的行文格式、采用国际标准A4型公文文头纸打印,做到情况不明了不答复,内容不实在不答复,措施不落实不答复,并在答复意见第一页右上角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基本解决或所提建议已被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开展工作或列入计划、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与现行政策不符暂时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
5、答复意见在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必须同时将电子文档通过OA发送给办公室周春芳同志。
二OO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