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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农民将实行“退休制度”
发布时间: 2008-10-09 14:26:00    作者: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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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7日,扬州市公布《扬州市2008—2010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给全市近80万老年人吃下了“定心丸”,建立了养老服务费投入机制。从2008年起,按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以每人每年20元标准提取养老服务事业费(不含各级政府原来对“三无”、“五保”老人的保障经费),建立养老服务事业费投入机制,实行对兴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引导和鼓励,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其中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按市、区各50%分担,滚动使用,确保常年投入经费切实到位。同时,还为90岁以上的老年人设立了“尊老金”。《规划》中规定,今后全市家庭养老将成养老保障主渠道,农民也将实行“退休制度”,老年人小病治疗不出社区,无养老保障老人将有养老补贴,90岁以上老人享受“长寿补贴”,健全老年教育网络体系,逐步把发展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老龄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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